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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在翻中國時報的時候,自然主權這個奇異的字眼突然攫住了我的視線
< a href="http://news.chinatimes.com/2007Cti/2007Cti-News/2007Cti-News-Content/0,4521,110503+112007101900436,00.html">http://news.chinatimes.com/2007Cti/2007Cti-News/2007Cti-News-Content/0,4521,110503+112007101900436,00.html
大致上在google上搜尋了一下相關資料後,大概得知這是一個為彰顯
「原住民族對於其生活領域內之人事物所擁有之早於法律及國家的、整體的、非授予的、不可轉讓的、不受法律拘束的權力。」而使用的概念
簡單的說,就是宣示原住民早於國家而存在,即使沒有國家組織的形成
也應該視為與國家同等地位的政體而尊重之

我個人對於「自然主權」這個名詞的感想是,這是一個沒有什麼必要強調的字眼
主權依其定義,具有最高性、唯一性與不可分割性
既然原住民族已經那入中華民國政府的統治之下
即使他們原本具有主權,也已經消滅,只剩下唯一一個中華民國的主權
而且原住民族目前所要求的「合理使用管理傳統領域」
在我看來,應該要算是right而非sovereignty
另外,如果說原住民有主權,其形成會與一般國家有什麼差異也很有問題
Hobbes也只是說人們為了脫離自然狀態而有了主權者
原住民的主權形成會有異於這種情況嗎?還是另外發明了別種證成的方式呢?

不過說實在的,政治本來就是一個又一個的神話
為了人類的現實需要,而創造出一套又一套的政治詞彙
只要聽起來好像很有道理,可以使人相信就行了
誰管這套字彙創造出來後,會不會跟現有理論體系相衝啊......
只有窮極無聊的人才會去考證這考證那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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